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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工信部網站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906號建議的答復》《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996號(工交郵電類313號)提案答復的函》,分別對朱小坤代表提出的關于支持高合金鋼使用中頻爐生產的建議、李利劍委員提出的《關于深化供給側改革完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辦法的提案》進行了答復。
從中獲悉,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繼續鞏固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成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行為,對使用中頻爐生產但不屬于“地條鋼”產能或其他落后生產工藝的,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生產。
答復同時指出,《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臺。工信部積極引導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鼓勵“城市鋼廠”優先選擇就地改造,實現“產城共融”。
具體內容整理如下:
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906號建議的答復
01
堅決全面取締“地條鋼”
截至目前,“地條鋼”產能基本出清,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得到根本性改觀。
02
支持部分特殊企業合法合規使用中頻爐
為支持部分特殊行業、特殊企業合法、合規、合理使用中頻爐生產,避免因取締“地條鋼”工作造成“誤傷”,2017年2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和指導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金屬學會、中國鑄造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中國特鋼企業協會不銹鋼分會等5個行業協會研究制定《關于支持打擊“地條鋼”、界定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使用范圍的意見》(鋼協〔2017〕23號),對應予取締的“地條鋼”和可以保留使用中頻爐的企業范圍進行了明確界定。其中明確:在特殊合金材料生產中,利用中(工)頻爐感應加熱熔化金屬物料,再經精煉工序冶煉,用于生產精密合金、非晶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在配備電渣爐或自耗爐的特鋼企業,利用中(工)頻爐生產的鋼鑄造或鍛壓成坯(錠)作為電極,再通過電渣重熔或真空自耗工藝進行重熔精煉,用于生產特殊質量鋼和高溫合金、精密合金、耐蝕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且在科研院所和具有國家、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的鋼鐵企業使用的中(工)頻爐,不在關停拆除之列。
二、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996號(工交郵電類313號)提案答復
2016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方共同努力,扎實推進鋼鐵去產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提前兩年超額完成全國“十三五”化解鋼鐵過剩產能1.5億噸上限目標任務,還全面取締了1.4億噸“地條鋼”產能,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鋼鐵企業效益顯著改善,產能利用率回歸合理區間,企業負債有所回落。
01
關于提高產能置換比例的問題
2019年11月以來,我部結合新要求和新形勢,啟動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制修訂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社會意見的征求工作,預計在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出臺。
在當前鋼鐵行業步入減量化發展的背景下,產能置換比例的設定必須要保證項目實施后產能得到有效控制,絕不能出現名義上產能減少,實際上產量增加等不合理現象。為有效遏制產能過剩現象,我們擬將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由不低于1.25:1提高到1.5:1,非環境敏感區域減量置換比例具體明確為1.25:1,進一步加大通過產能置換壓減產能的力度。同時,精準施策,對實質性兼并重組、電爐短流程煉鋼、非高爐煉鐵等情形,實施差別化產能置換比例政策,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
02
關于鋼鐵產能置換審批權限問題
按照國家“放管服”改革思路,鋼鐵項目建設已由國家層面核準改為地方備案。目前,企業建設鋼鐵冶煉項目,須按工作程序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在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在鋼鐵項目備案方面,各地的備案層級有所不同。為規范鋼鐵冶煉項目備案工作,發展改革委擬在制定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時,認真研究吸收提案中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
03
關于鋼鐵產能“退城入園”問題
隨著環保約束的不斷增強,一些地區把“城市鋼廠”搬遷作為緩解城市環保壓力的首選。在當前化解過剩產能基礎尚不牢固的情況下,動輒幾百億的搬遷投資會明顯增加企業資產負債率,一旦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極易淪為“僵尸企業”,況且目前鮮有成功搬遷案例。另外,搬遷后新建的大型鋼鐵企業將伴隨物料“大進大出”,其造成的無組織排放問題不容小覷,域內近距離搬遷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環保問題。
我部積極引導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鼓勵“城市鋼廠”優先選擇就地改造,實現“產城共融”。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要求、改造難度大、競爭力弱的城市鋼廠,應立足就地壓減退出。對于確需搬遷的城市鋼廠,應審慎謀劃、系統推進,避免出現“一刀切”搬遷的亂象。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一道,結合正在研究制定的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鋼鐵項目備案指導意見等文件,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推動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